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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時期著迷於影像,鎮日相機不離身,上山下海尋覓令人感動的畫面。待在簡陋的暗房中,呼吸著嗆鼻的藥水味,期待著顯影盆浮現影像時的感動,經常一晃眼黑夜頓時就到了天明。攝影這門藝術最特殊的獨特魅力,是影像直接可以藉由視覺上的Impact,完整且毫不保留的感動著觀看者。相片會透露著訊息,影像彷彿自己會說話。

*台北人-(攝影作品/1988於台北東區敦化南路與忠孝東路口)

許多攝影大師啟蒙著我的攝影哲學,讓我學習尊重與正確地看待攝影,以及攝影者應具備道德。布列松大師(Henri Cartier-Bresson)的決定性的瞬間、寇德卡(Josef Koudelka )捷克籍攝影師堅持僅使用25釐米鏡頭,尊重每位被攝影的對象、尤金史密斯(W.Eeugene Smith)靜謐安定的作品,隱含著深刻動人的力量...。這些攝影大師的理念至今深深的影響著我的影像思維。

個人一向認為,攝影是設計人必備的能力,這種能力不在於懂得多少攝影的專業技術,而是攝影給予的重要訓練-觀察。攝影是一門「觀看」的藝術,攝影人會看到一般人看不到的細節。設計人透過攝影的學習,可以建立敏銳的觀察能力,培養探索事物的耐心與專注能力,訓練空間與構圖的美感能力。對於未來落實於設計上的表現,尤其是在平面設計上助益甚多。這也許是攝影帶給我的副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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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ejonath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