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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一等教育文化專業獎章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目的:為使「教育文化專業獎章」(襟綬)充分展現本部對於宣揚傳統文化、推展教育體育或藝術活動、推廣社會教育、促進國內外教育文化交流及提昇我國學術水準具有特殊貢獻人士之崇高敬意,並使獲獎人士倍感尊榮,公開徵選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圖樣之設計,惟第一次公開徵選因參選作品均未有符合水準之適當設計,爰舉辦第二次公開徵選活動(有關獎章頒給對象與獎勵精神詳請參見附件『將』)。
三、時間:即日起至96 年12月24日(星期一)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不予受理)
四、作品規格:請以組合方式應用繳交作品,含:
(一)主要章體、掛牌與緩帶之樣式與材質
(二)應用於主要章體、掛牌與緩帶上之圖式與材質
(三)應用於印刷之完整圖式
五、徵選須知:
(一)以個人為單位報名參選,不受理團體報名參選。
(二)每人僅受理一件設計作品。
(三)作品呈現方式請以A4 紙繪製,並需將本部現行Logo融入設計作品中(有關獎章樣式、設計理念說明與教育部Logo可參考附件)。
(四)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五)作品請以「彩色稿」繳交,以單面平面設計為主,加以描圖紙覆蓋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200 磅以上之A3黑色襯卡上 ( 並請附電子檔以JPG 格式存檔)。
(六)作品設計理念需以文字輔助說明(500 字以內)。
(七)一稿不得二投,獲選作品之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教育部所有;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八)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六、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完稿作品、文字說明與參選人基本資料表( 含電子檔),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人事處收。送件時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及「參加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圖樣第二次公開徵選活動」字樣。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七、評選方式:將於收件截止後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八、評選標準:
(一)理念表達40%:是否足以展現獎勵對於宣揚傳統文化、推展教育體育或藝術活動、推廣社會教育、促進國內外教育文化交流及提昇我國學術水準具有特殊貢獻之人士之精神。
(二)特色20%: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配色20%:配色是否和諧、符合設計之意涵。
(四)美觀20%:整體設計美感。
九、活動獎勵:獲選者(限個人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 萬元及獎狀乙紙。本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十、得獎公佈: 97年3月31日(星期一)前於教育部網站公佈獲選者名單。
十一、「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圖樣第二次公開徵選活動辦法」、「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含現行獎章之樣式與圖說)」及本部Logo圖樣之電子檔案請自行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人事處電子公告欄內下載。
十二、洽詢聯絡:教育部人事處丁士芳小姐,辦公室電話:(02)2356-5936,傳真號碼:02-2397-6946或2397-7022,電子郵件信箱:sfding@mail.moe.gov.tw
十三、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參加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
(三)教育部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四)參賽作品於郵寄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參賽辦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活動相關資料下載:

http://epaper.edu.tw/e9617_epaper/news.aspx?news_sn=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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